第一条、名称:肯吉逊高尔夫名人(会员)俱乐部,英文名称:KINGGIBSON GOLF CELEBRITY(VIP MEMBER) CLUB;英文简称:KGCC。
第二条、性质:本俱乐部由深圳市金活吉逊高尔夫用品有限公司组织发起,由历届参加肯吉逊高尔夫名人邀请赛的嘉宾及肯吉逊品牌VIP持卡会员组成,依照本章程规范管理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俱乐部集中最大规模的高端消费群体,打造高尔夫高端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优质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提供全面、周到、快捷、专业的高尔夫赛事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及权益回报,创造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通过多方位多层面的贴心个性化服务,彰显贵宾客户的尊贵权益。弘扬“回归自然的健康”的高尔夫文化,推崇高尔夫事业,促进高尔夫产业。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卡
第八条、成为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的章程并接受本章程的规范管理;
(二)为参加历届肯吉逊高尔夫名人邀请赛的参赛嘉宾;
(三)达到本章程规定的VIP贵宾会员卡发卡消费限额;
(四)应本俱乐部邀请,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明确意愿;
(五)履行加入本俱乐部的必要审核流程与必备手续;
第九条、会员卡种类及功能
(一)提货卡:是具有多次循环充值并进行刷卡消费的储值消费会员卡,等同于现金消费,可在所有肯吉逊授权直营店消费使用并纳入俱乐部会员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提货卡不具有积分功能但享有指定会员权益及增值服务。
(二)银 卡:具有积分功能,享有会员权益及指定增值服务,银卡持卡会员购买肯吉逊品牌正价高尔夫用品及服装尊享8.8折优惠,其他品牌正价高尔夫用品9.5折优惠。
(三)金 卡:具有积分功能,享有会员权益及指定增值服务,金卡持卡会员购买肯吉逊品牌正价高尔夫用品及服装尊享8折优惠,其他品牌正价高尔夫用品9折优惠的权利。
(四)持银卡、金卡消费遇品牌促销推广折让优惠活动时可尊享折上再优惠,其中持银卡购买肯吉逊品牌高尔夫用品及服饰可尊享折上再9.5折,其他品牌高尔夫用品尊享折上9.8折;持金卡购买肯吉逊品牌高尔夫用品及服饰可尊享折上再9折,其他品牌高尔夫用品尊享折上再9.5折
(五)会员卡持卡人享有的会员权益及指定增值服务于肯吉逊官方网站定期发布并更新。
第十条、会员卡发卡标准与流程:
(一)提货卡:为不记名贷记储值消费卡,可循环充值,一次性储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0元便可一次性赠送3%现金回馈,一次性储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000元便可一次性赠送5%现金回馈。提货卡同时享有所有品牌促销折让优惠,但不享受折上再优惠。提货卡余额不退还、不找零,自发卡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消费满5000元可申请成为银卡会员。
(二)银 卡:于肯吉逊制定或授权门店一次性消费购物以人民币计满5000元(或由提货卡升级),可按《肯吉逊名人(会员)俱乐部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列明内容完整填写后申请成为银卡会员,但不可对当次消费金额进行用卡优惠。
(二)金 卡:于肯吉逊制定或授权门店一次性消费购物以人民币计满20000元,可按《肯吉逊名人(会员)俱乐部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列明内容完整填写后申请成为金卡会员,但不可对当次消费金额进行用卡优惠。
第十一条、会员卡积分与积分兑换
(一)持卡在肯吉逊指定门店或网点消费购买肯吉逊品牌高尔夫用品,每消费人民币10元,可积1分,每积5可兑换等值人民币1元的肯吉逊产品,或可在肯吉逊官方网站指定的积分兑换区按规定的积分兑换价格兑换礼品。
(二)自发卡之日算起的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内,持卡会员可在肯吉逊指定会员兑换礼品活动中进行积分兑换或进行积分消费抵现,对于超过一个积分周期未进行兑换的积分,将作自动清零重新计算处理。
(三)积分兑换只能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取整兑换,不找现、不可转让。
第十二条、会员卡升、降级及失效
(一)银卡会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一次性消费满10000元或累计消费满20000元的,自动升级为金卡会员
(二)金卡会员连续超过一个自然年度未持卡消费的,将自动降级为银卡会员。
(三)银卡会员连续超过一个自然年度未持卡消费的,会员卡恢复至原状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优选参加肯吉逊高尔夫慈善名人邀请赛参赛资格;
(二)享受新款球具产品免费试打体验活动;
(三)享有全国各肯吉逊高尔夫专卖店的产品折扣待遇;
(四)优惠预定特约球场及练习场,随时尽享畅意挥杆的乐趣;
(五)优惠预定国内及国外优质高尔夫旅游度假项目;
(六)众多合作娱乐休闲、酒店等的优惠预定服务及贵宾服务;
(七)参加各种联谊社交及沙龙活动,结交事业伙伴;
(八)积分奖励,兑换丰富多彩的礼品;
(九)有监督本俱乐部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十)随着俱乐部服务内容的扩展,会员权益亦可免费获得增加;
(十一)有自愿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诚信义务,按入会要求完整填写必需的会员信息;
(二)遵守本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俱乐部决议;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俱乐部工作,并承担俱乐部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会员之间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五)推荐嘉宾入会。
第十五条 会员注意事项:
(一)会员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转让;
(二)会员参加本俱乐部活动时需出示会员卡;
(三)会员卡如遗失时,应即时向本俱乐部申请挂失并补发新卡,补卡时需按规定支付工本费(会员卡工本费10元);
(四)会员享受本公司特约商户提供的优惠待遇,需提前通过本俱乐部预订,并在现场出示会员卡,会员有义务对携同人员的违约、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俱乐部有权予以取消会员资格。